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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國出版協會年鑒工作委員會(年鑒研究會)管理辦法

    點擊數:261322013-11-25 00:00:00 來源: 年鑒網

    中國出版協會年鑒工作委員會

    (年鑒研究會)管理辦法

     

    2017年1215日中國出版協會年鑒工作委員會(年鑒研究會)

    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

     

    第一條  中國出版協會年鑒工作委員會(年鑒研究會)是中國出版協會領導下的全國年鑒界行業性組織。

    第二條  本會的宗旨 

   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,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遵循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、政策,廣泛團結并組織全國年鑒界同仁,探討年鑒編纂理論和實踐,繁榮學術研究,推動年鑒學科建設,交流年鑒編纂、推廣、使用經驗,維護年鑒界的合法權益,發揮在年鑒行業中的服務、協調、行業自律的作用,組織、推動年鑒國際交流,推動中國年鑒事業健康發展,提高年鑒為人民服務、為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建設服務、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服務的水平。

    第三條  本會的業務范圍

    (一)組織學習、貫徹黨和政府的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;

    (二)開展年鑒編纂理論的學術研究與實踐經驗交流活動,推動年鑒學科建設;

    (三)交流年鑒推廣使用工作經驗,建立協作機制,拓展年鑒發展空間;

    (四)組織年鑒編纂出版質量評獎和編校質量檢查評比活動,開展年鑒工作者的業務培訓;

    (五)參與制定年鑒相關標準和發展規劃,推動年鑒編撰、印制、出版質量提升;

    (六)推進年鑒的規范與創新,增強年鑒在國內外的影響力;

    (七)承辦《年鑒論壇》、中國年鑒網;

    (八)開展與國外年鑒界的合作與交流;

    (九)推動年鑒在現代信息技術背景下編纂工作數字化,探索在云計算、大數據時代年鑒延伸產品供應鏈、拓展服務的新業態;

    (十)向有關部門反映年鑒同仁的意見、要求,維護年鑒界的合法權益;

    (十一)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范圍內,開展同本行業有關的有償咨詢服務。

    第四條  本會只設團體會員。凡承認本會管理辦法的我國年鑒編輯、出版、印刷、發行、收藏和研究單位,經填表申請批準,均可成為本會會員。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,視為自動退會。

    第五條  會員權利

    (一)享有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   

    (二)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   

    (三)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;   

    (四)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
    第六條  會員義務

    (一)遵守本會管理辦法,執行本會決議;

    (二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
    (三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
    (四)按規定繳納服務費;

    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。

    第七條  會員代表大會,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每四年召開一次。其職權是:

    (一)制定和修改本會管理辦法;

    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
    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    (四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    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、代表的產生、名額及其分配等,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情況確定。

    會議決議,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    第八條  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每屆任期四年。理事由會員單位推薦,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或通過通訊選舉產生。理事采取單位制,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出任。在屆期內理事如果調動,即由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接任。

    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理事會的職權是:

    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
    (二)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、秘書長、副主任、主任;

    (三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
    (四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
    (五)決定設立或撤并本會辦事機構、內設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
    (六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;

    (七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    理事會大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一般情況下,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;遇特殊情況,也可采用通信等形式舉行。

    第九條  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。每屆任期四年。常務理事采取單位制,由當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出任。常務理事在理事中推薦,經理事大會選舉產生。在屆期內,常務理事變更、增補,須經主任辦公會批準。在理事會閉會期間,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第(一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項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。

    第十條  本會設主任1人,根據工作需要設常務副主任13人,副主任若干人,秘書長1人。并設名譽主任、顧問若干人。主任、副主任、秘書長候選人在常務理事中推薦,由全體常務理事選舉產生,也可以與常務理事一并由理事會直接選舉產生。名譽主任、顧問的人選由理事會決定。

    第十一條  本會主任、副主任、秘書長須經中國出版協會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后任職。每屆任期四年,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

    本會主任、副主任、秘書長職權:

    (一)主任

    1.召集、主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和主任辦公會;

    2.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
    3.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
    (二)副主任

    協助主任工作,或受主任委托行使上述職權。

    (三)秘書長

    1.在主任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制定和協調實施經常務理事會確認的年度工作計劃;

    2.協調各內設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    3.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、內設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初步名單,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
    4.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
    第十二條  辦事機構與內設機構。

    (一)辦事機構:辦公室,設在北京,其編制與任務由常務理事會決定。

    (二)內設機構:學術委員會、中央級年鑒工作部、省級年鑒工作部、城市年鑒工作部、地州區縣年鑒工作部、地方專業年鑒工作部、央企年鑒工作部、高校年鑒工作部和網絡年鑒工作部。下屬機構:上海年鑒展示中心。各機構的任務、組織形式、工作章程、制度等,由常務理事會決定。各機構正、副職人員及委員等的聘任,由本機構推薦提名,報請本會主任辦公會審查決定。

    第十三條  本會經費來源及用途。

    (一)經費來源:

    1.會費;

    2.捐贈;

    3.有償服務收入;

    4.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  (二)主要用途:

    1.辦公費;

    2.會議費;

    3.學術研究費;

    4.內設機構活動補助費;

    5.其他支出。

    第十四條 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一次會費收支情況。本會會計核算由中國出版協會監督管理。

    本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中國版協財務部門的監督。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    第十五條 本會管理辦法的修改和廢止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報中國出版協會批準后生效。

    第十六條 本會管理辦法于20171215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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